中韩烟台产业园对韩招商引资的福利及政策

2020-04-29

一、 支持范围


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、新一代电子信息、新材料、高端装备、生命科学、高端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韩资项目,且注册地、税务征管及数据统计关系在开发区、高新区及牟平区内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享受政策支持的可以是新建项目,也可以是并购、增资扩股项目,须承诺3年内注册资金全部到位,10年内不迁离、不改变纳税义务、不减少注册资本。

二、 支持标准


(一)项目奖励

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外资全部到位后,按其累计实际到账外资额的1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。对新引进的项目,从企业纳税年度起,前两年按照地方实际财政贡献的50%给予奖励,第三至第五年按20%给予奖励。对世界500强企业来烟台新设立独资或控股50%以上的法人企业,且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5%以上的,对项目公司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筹办补助。

(二)项目用地和厂房保障

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土地指标优先提供。土地出让价格可按国家、省、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,并允许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(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,出让金缴清前不允许办理不动产证)。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支持开展由政府(管委)平台公司进行工业用地摘牌,依企业需求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,优惠租赁给企业使用的用地模式。支持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厂房尽快投资运营,对购置现有标准厂房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,给予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补助。对租赁标准厂房3年以上,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,前三年每年给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补助。

(三)基金和贷款扶持

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基金运作方审核,可优先申请使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。自项目投产并纳税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环节获得的银行贷款,按照当年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%给予贴息补助,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。

(四)项目引荐人(机构)奖励

对成功引进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引荐人(机构),项目注册之日起2年内,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2‰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。

(五)人才便利。

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才发放“优才卡”,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烟购房给予购房补贴,可优先入驻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;对于持“优才卡”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由教育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入学,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;接受高中教育时,减免学杂费等费用;就医时可直接享受国际诊疗区或VIP服务,在出入境、长期居留、永久居留、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。

 三、支持原则


同一项目、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、本市其它鼓励政策规定的,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。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,企业应退回已经发放的奖励金。对全市转型升级、产业链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,按“一事一议”方式给予重点支持。

上述奖补政策实施所需财政资金,项目引荐人(机构)奖励由市级财政承担;购房补贴政策按购房补贴办法由市、区两级分别负担;其他项目由市、区两级按照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分担。

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有关县市区等单位评估确认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